广东老人被狗绳绊倒是怎么回事
2020.08.19 - 来自:网络转载
比较复杂,分几种情况,包括女孩是否成年,狗是自己还是邻居家的。
首先,饲养宠物致害属于无过错责任,即无论狗主人是否有过错,都需要承担责任,这是大前提,但是狗主人可以向导致损害后果的行为人追责,也就是说最后实际承担赔偿责任的并不一定是狗主人。受害者可以选择起诉狗主人,也可以选择起诉行为人。
1、女孩未成年,狗是自己家的情况:由女孩的父母也就是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
2、女孩已成年,狗是自己家的情况:女孩自己承担侵权责任。
3、狗是邻居家的情况,这里需要细分为什么女孩能牵邻居家的狗,
(1)邻居主动将狗交给女孩:如果女孩是未成年,邻居属于未尽到管理、控制义务,邻居将与女孩的监护人最后都要承担赔偿责任,其中邻居的责任要大于女孩,因为邻居应当预见到,未成年女孩难以控制大狗,故应负主要责任(在内部划分责任的情况下)。
(2)邻居没有将狗交给女孩,但并未拴好:给了女孩可乘之机,邻居同样属于未尽到管理、控制义务,邻居将与女孩的监护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,其中女孩的责任要大于邻居(在内部划分责任的情况下)。
(3)邻居没有将狗交给女孩,且狗已经拴好,女孩是通过非法入侵住宅等情况弄走了狗:这里又得进行细分,如果该狗属于大型犬类,邻居是否持有相应证书,是否完善了相应安全措施,这里会影响到邻居的责任划分(在内部划分责任的情况下)。
至于是否构成刑事案件,我的观点是不构成刑事案件,属于意外情况,不符合任意一项刑法罪名,但是就女孩在发现受害人受伤后选择直接逃逸,如果受害人并非当场死亡,女孩是有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,视女孩年龄而定,也要根据当时现场情况(他人是否帮助等等),相对构成犯罪的几率很小,但是不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,女孩无法预见到大狗可能脱绳,然后撞人,还致人死亡。我看到前面有回答提到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,压根不是同一种情况。
评论提到另一只小狗的问题,这里又能继续细分下去,但是我累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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